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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矿产

2012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通过了一项最终条例,决定实施《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第1502节规定的冲突矿产报告和披露要求。依据《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规定,上市公司每年必须对冲突矿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报告。

冲突矿产条例要求制造或委托制造含“冲突矿产”产品的上市公司在这些产品所含冲突矿产对于产品的功能或生产而言是必要的情况下,每年必须披露“适用国家”所产“冲突矿产”的用途和来源信息。“冲突矿产”包括金矿、钶铁矿-钽铁矿(钶钽铁矿)、锡矿、黑钨矿(及其衍生物、钽、锡和钨)。“适用国家”包括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共和国、中非共和国、南苏丹、乌干达、卢旺达、布隆迪、坦桑尼亚、赞比亚以及安哥拉。之所以制定冲突矿产报告和披露要求,是因为担心武装组织对冲突矿产的开采和交易行为会为刚果民主共和国所在地区的武装冲突提供资金,导致紧急人道主义危机。

亚什兰致力于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

• 亚什兰努力改进尽职调查工作,以便从所有适用的供应商处获取与冲突矿产的来源和监管链有关的更新、更完整、更可靠的信息。
• 亚什兰在2014年发布了《供应商行为准则》,该准则中的一节对冲突矿产的采购做了规定。《供应商行为准则》已分发至亚什兰各供应基地,供应商应向亚什兰提供表明其遵守该准则的证据。
• 亚什兰将继续与直接供应商进行沟通,鼓励他们从其供应商处得到反馈,以便获得符合SEC报告要求的详细信息。

对于无法提供充足的冲突矿产来源信息的供应商,亚什兰会对其开展违规评估。亚什兰保留终止业务关系和任何现有合同的权利。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阅读亚什兰冲突矿产报告,网址:http://investor.ashland.com/sec.cfm